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选摘青西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01生活垃圾分为几类
按照《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规定,我市居民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场所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类。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单独的收集和处理。
02生活垃圾产生的规定
1.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2.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4.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
5.有权举报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
03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相应责任
(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本单位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2.商品交易市场、会展场所、便民摊点群,开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临街门店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是经营者自己;
3.机场、车站、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4.由居民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农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村(社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共场所,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为责任人;村(社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其单位为责任人;村(社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依照前款规定不能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责任人。
(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1.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
2.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方式;
3.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
4.及时制止破坏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
5.按照规定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6.管理责任人应当要求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生活垃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0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设备和人员;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3.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分类运输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承运生活垃圾种类,实行密闭运输;
4.按照市、区(市)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生活垃圾;
05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主要职责
1.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并建立管理台账;
3.及时处置相关污水、废气、废渣、粉尘以及周边土壤污染,并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修复。
06混合投放混合收集垃圾处理办法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或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07有关责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混投的从重处罚。
2.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1)不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场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
(2)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五类,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
01纸类
1、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等;
2、纸盒(箱):纸板箱、包装盒(如点心盒、纸巾盒)、牛奶(饮料)利乐包装等。
02塑料类
1、瓶类: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硬质塑料瓶;
2、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如冰激凌盒)、塑料杯(如酸奶杯、果冻杯)、软桶等;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01电池类
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不含普通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因具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02废药类
过期药品为有害垃圾,装药片的瓶子可以根据材质作为可回收物投放。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危害较小,但无再次利用价值,如建筑垃圾类,生活垃圾类等,一般采取填埋、焚烧、卫生分解等方法,部分还可以使用生物解决,如放蚯蚓等。是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剩余下来的一种垃圾。
01电池类
普通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因具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02纺织类,木竹类
纺织类、木竹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如拖把、抹布、牙签、一次性筷子、树枝等。
03灰土类、砖瓦陶瓷类
灰土类、砖瓦陶瓷类废弃物、其他混合垃圾,如清扫渣土、陶瓷碗碟、大块骨头、植物硬壳、枯萎花草等。
厨余垃圾
公共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做到“日产日清”。纸巾、牙签等不可生化降解,需与餐厨垃圾分开投放。
01熟厨余类
剩菜、剩饭、菜叶等。
02生厨余类
果皮、蛋壳、茶渣、骨、扇贝,泛指家庭生活饮食中所需用的来源生料及成品或残留物。但广义的厨余垃圾还包括用过的筷子,食品的包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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