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
1
『郑州市经开区』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经开区袁庄村东北头七里河南边,诉求人的仓库被前程办事处工作人员锁拆掉,门破坏。所求人的场内没有设备,只是仓库,不存在污染问题,认为办事处工作人员这样做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诉求人使用的仓库为袁庄村临时安置房,位于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袁庄村东北头七里河南侧,袁庄村临时安置区内。
此前,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接袁庄村安置区居民举报“七里河南侧有一处安置房有刺鼻气味溢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民房有刺鼻气味溢出,遂立即通过袁庄村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负责人与该房屋使用人联系,要求其打开大门接受检查,但其拒不配合检查,拒绝打开大门。随后,在袁庄村驻村工作队与该村村支两委见证下,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大门予以强制打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房屋内部私自存放内墙涂料,涂料挥发出的气体带有一定刺激性,已对周边安置区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当即电话通知其责任人要求限期对房屋内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进行搬离,但对方以其存放的为内墙涂料,不是危险品,没有造成污染为由拒绝配合整改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9日,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宋春兴,环境攻坚办副主任申天奇,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主任陈伟、副主任王玉宽,带领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问询查看。经调查,该诉求人对其在安置区房屋内私自屯放、搅拌内墙涂料,且拒不配合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行为予以承认,并主动承认错误。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经开区工作人员当场对该诉求人进行引导教育,告知其在安置区内屯放、搅拌内墙涂料的行为,已经对周边群众的人身健康造成一定影响,要求其限期三日内对厂房内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搬离完毕,同时对其拒不配合检查的行为予以严肃警告,诉求人也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工作,并主动书写承诺书,承诺积极配合我区工作人员的各项正常工作,不再做环境违规违法行为。
截至年6月12日,该处存放的内墙涂料及搅拌设备已经搬离完毕。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郑州市经开区工作人员将加大日常巡查及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无。
2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
D、D、D、D、D、D、D、
D、D、
D、D
D、D
D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四环西南方向有一个垃圾处理厂,夜间处理垃圾排放难闻气味,希望将垃圾处理厂外迁,远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以上举报反映问题均为郑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该中心位于郑州市南郊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曹洼东沟,距市中心14公里。该工程于年经省计委批复立项,年1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省计委的批准;年经市规划局批复了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年4月《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得到了省环保局的批复;年5月省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本工程采取“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工程处理能力吨/日。填埋场总库容万立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
本工程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于年3月完成了土地确界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先行一期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投资万元,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环场道路(部分)、截排洪工程、填埋A、D区(土方、人工防渗、导渗、导气工程)、调节池、储液池、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备及辅助工程,于年10月投入运营。年7月开工建设了填埋E区,同年建成投入使用,C区年7月投入使用。
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于年开工建设,按设计的排放指标,符合当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二级排放限值。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要求,年12月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原处理系统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序,建设了膜处理车间,使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一级标准。渗滤液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吨/日,总投资万元,其中包括反渗透系统65m3/d、钠滤系统m3/d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m2。7年建成试运行,8年经环保验收,9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年由市公用集团建成投运吨/天的渗滤液扩建工程。
年2月28日由郑州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沼气并网发电。
垃圾处理场自年10月运行以来,已运行近13年。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吨,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及人口急剧增加,现生活垃圾日进场量余吨,已严重超负荷运行。
二、现场调查
年6月9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云芳、石同勋、刘青山和王卫贤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书砖和党元申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书砖主任和党元申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已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转办案件的举报内容,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立即加大除臭力度,每日进行8次除臭,2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同时对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表示歉意。
(一)市垃圾综合处理场针异味采取的措施
1.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年因规划调整,该场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万吨库容已填埋约万吨,按照年进场量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吨已于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吨,计划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2.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吨,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3.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年8月至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4.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年6月底完成。
5.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万元,计划6月底结束。
6.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八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多万元。
(二)下一步措施
1.强力推进郑州市东部、西部、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发电运营,垃圾填埋场及早封场。
2.加快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随着年8月荥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的完成,在焚烧排放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垃圾焚烧厂的焚烧量,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有效减少因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及异味污染。
3.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方案。为降低垃圾填埋产生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及早编制规划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方案,并尽快启动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作业。调配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
5.尽快推进渗沥液调节池加盖工程,对产生的沼气有效收集进行发电,减少沼气挥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
问责情况:无。
3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
D、D、D、
D、D、D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石油化工厂,旁边有大型居民区,两个中学,一个小学,十所幼儿园,认为选址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年10月立项;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号);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选址不合理”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米,当小于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年11月至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度以上,燃点在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二)关于“环评存在造假”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号,有效期:至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米范围之外。
3.环评审批情况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年)。
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4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沟东村包嶂山大队,诉求人称基本农田被水泥制品厂占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水泥制品厂为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谷贵霞。
二、调查处理情况
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国土局、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于年7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年9月15日经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附件2);该水泥制品厂确实存在。
该来电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年5月9日,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联合郑州市土地局执法队对该水泥制品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并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责令其限期拆除。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拆除清运。
问责情况:无。
5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村小学北50米,有一家石子厂,今年5月2号被乡政府查封,现在该厂私自撕掉封条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石子厂为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石子加工点,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负责人刘晓强。该加工点东侧是农田,南侧是乡道,西侧是废旧厂房,北侧是厂房;负责人刘晓强;主要产品是石子;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4条;生产工艺:购进青石—破碎—筛分—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9日,市环保局、苟堂镇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部分设备及部分原料未清理出厂区。苟堂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加工点立即对未清除到位原料及设备进行清理。
年5月4日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苟堂供电所对该加工点采取断电、查封一直没有恢复送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及原料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针对该石子加工点未按要求清理残留设备及原料,苟堂镇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小刘寨村副支部书记刘保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金洼干沟渠水质呈黑色,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督办问题所在地块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中州大道中间,该段全长约1公里,属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金洼干沟位于惠济区中部,西起东风渠,流经新城办事处东赵,迎宾路办事处木马、金洼、弓庄,花园口镇京水等3个镇(办)5个行政村,向东流入贾鲁河,全长7.3公里,是惠济区主要的排涝、泄洪沟渠。年,惠济区投资多万元,对金洼干沟花园路以西河道进行了疏挖、清淤、边坡护砌,修建了亲水平台、蓄水坝等景观设施,并对金洼干沟雨污混流的12处市政道路排水涵进行工程性截污。年7月,金洼干沟花园路上游已实现了水清河美。
年6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河段河道内有水草、垃圾漂浮物,河沟内水位较高,水体呈绿色,河底淤泥呈黑色,有臭气。经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1.年7月,地铁2号线田园路站施工及污水管网改迁不善,引起开元路污水主干管破裂,站坑被淹,为抢救田园路站施工,地铁施工方截断了该处污水管网,致使开元路田园路以西污水无法下排,通过桂园南街雨水管涵流入金洼干沟,造成金洼干沟下游水体黑臭;2.年11月,京水路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该段沟渠下游截断,导致沟内积水长时间无法下排,形成死水,水质变坏;3.弓庄改造区施工单位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排入金洼干沟污水管网导致管网淤堵不通;4.金洼干沟上游金达路地铁站及沿岸安置房施工单位沉降水、工地施工污水排入金洼干沟。
处理及整改情况:
年4月,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先后出动人次、运输车台次、钩机20台班,采取“堵(堵截排污口)、清(清理河岸垃圾)、排(抽排河内污水)、挖(疏挖淤泥)、冲(引入清水冲刷河渠)”五项措施,对金洼干沟全段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河底淤泥进行疏挖。年5月,先后修建了导流渠和导流管道,加大沟内积水下排流量,减少金洼干沟积水。同时,架设抽水泵将污水管网内的污水抽干,清除淤泥,疏通污水管网。年6月8号,连夜组织人员、机械扩大导流渠,加装大功率抽水泵增大抽水量,将抽出来的污水排入马头岗污水管网,避免二次污染;使用机械对河道底部淤泥进行清理,清淤深度为离两岸护坡底沿向下80厘米;对沿线直排到金洼干沟的11个污水口进行封堵,现已封堵完毕。
截至年6月12日,金洼干沟下游水位已经明显下降,河面垃圾及漂浮物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下一步,郑州市惠济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金洼干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大导流渠排水量和水泵抽水量,并对河底淤泥彻底疏挖,预计在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日常维护,安排专人巡河,打捞河面漂浮物,清理河岸垃圾,确保水面无杂物。三是督促管廊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力争1个月内进行土方回填,并重新疏通金洼干沟原河道,增加河水流速,减轻污染物沉淀。四是与生态治污专家进行对接,制定金洼干沟全段生态治理方案,以期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彻底、长效治理金洼干沟,为沿岸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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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要建一个十万吨的润滑油防冻液化工厂,规划用地是绿色用地,现在变更为工业用地,做环评的公司是被国家列入黑名单的环评公司,环评报告里几百米的学校都没有标出。在此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大罐车从此处经过容易发生车祸。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年10月立项;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号);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规划用地”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8﹞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环评公司”的问题
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号,有效期:至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据此,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三)关于“环境敏感点”的问题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专用化学品制造。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米,当小于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郑州市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米范围之外。
(四)关于“该厂建在此处存在安全隐患,大罐车从此处经过容易发生车祸”的问题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年11月至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度以上,燃点在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该项目原材料运输方式拟采用铁路专线运输,不使用大罐车运输。出入厂区车辆及其它货运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8
『郑州市二七区』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1、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2、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关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一家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街33号楼大门口,该楼院属铁路楼院,也属无主管楼院。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副主任娄成亮等第一时间到举报点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楼院大门口堆放了一个废旧沙发,现场有小部分废品和垃圾,废品为小区看门老大爷捡的,垃圾为小区过往居民扔的,并非废品收购站,垃圾乱扔后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出入,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废品随意堆放,卫生脏、乱、差,影响交通及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2:关于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和平新村原郑州铁路分局南大门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商务局分管领导江伟婵、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五里堡工商所所长刘建峰、郑州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长高洪涛等相关执法人员及蜜蜂张街道党工委书记魏锋、办事处主任侯寒松、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工委主任孟照军、分包社区工作人员等第一时间对和平新村街上私收停车费现象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无废品收购点,原私自收取停车费人员马良功系外来务工人员,专做防水行业。群众反映的“另一个废品收购站在和平新村的街上私收停车费”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废旧沙发和杂物进行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无主管楼院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和精细化治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年6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配合交警、公安部门对河医周边非法停车再次进行治理,劝告当事人不要在此处违规停车收取费用,当事人也表示配合,当场保证以后不再乱引车收费,并写出书面保证。
问责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办事处对该社区网格员马武军进行通报批评。
9
『郑州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云杉路东南角,要建一个年产10万吨润滑油和年产5万吨防冻液的化工厂项目,1、高新区规划局私改变更土地性质,2、安微四维公司涉嫌环评造假,距离近的居民区没有统计。3、郑州市环保局审批不严格。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亩。
润滑油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年10月立项;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号);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唐现永和赵军胜、张伟山、吴耀辉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该润滑油项目选址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该宗用地于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8﹞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年,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区域未在控制区范围内,未做强制性要求,其用地性质允许通过其它层级城乡规划做出安排。在郑州市总规中该区域规划有KV高压走廊,在现有架空高压线完成入地改造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走廊通道。
(二)关于“安徽四维公司涉嫌环评造假,距离近的居民区没有统计”的问题
根据前期投诉人的反映,“环评造假”问题主要涉及环评单位资质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及环境敏感点问题等,调查情况如下:
1.环评单位资质情况
年11月,中石化润滑油郑州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环评乙第号,有效期:至年6月30日,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有效期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了解,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年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具有编制项目环评资格。
2.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中“4.2.3.3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该项目环评报告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m,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安全距离为90m,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故环评未对以上居民区等进行统计分析。
(三)关于“环评审批”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意见表明,该项目符合郑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年)。
年5月,郑州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和听证要求。项目批复后,在郑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评批复结果公示,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进行告知。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年3月份,《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引起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进行回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10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有两个排污口和直径1.5米的排污管网,每天排放26吨劣五类水质污水(孟庄乡政府同意),距离南水北调干渠米。国务院国家134号文件、河南省政府76号文件明确规定南水北调干渠南北两侧各米内不允许有排污管网,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84条规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立排污管网,如果有的依法拆除,对方不履行的,县以上政府有义务拆除。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状告新郑市人民政府履行拆除管网义务,但是河南省高院判决不予审理,理由是:1.设立管网的是新郑市孟庄乡政府。2.河南省华为投资公司当庭不能提供法律依据。3.原告华为公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诉求人认为相关部门不作为,没有尽到拆除义务。要求有关部门拆除污水管网。
调查核实情况:
正在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正在办理
问责情况:无。
11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青屏办事处于家岗村一队,一家无名塑料加工点,清洗塑料瓶过程中,污水通过下水道直排村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塑料加工点工商注册名称为:新密市青屏子敏废旧物资回收站,位于新密市青屏办事处于家岗一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子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0N5MC1W。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主要从事废塑料、废饮料瓶回收。
二、现场调查情况
年6月9日,郑州市环保局、新密市青屏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新密市青屏子敏废旧物资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回收站已清除。
年5月18日,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网格长张水旺在网格排查时发现了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存在塑料瓶清洗现象,清洗后废水用于院里喷洒使用。
处理及整改情况:
年5月20日,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已将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
新密市青屏街党工委对嵩阳路社区三级网格长张水旺进行通报批评。
12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D
反映情况:郑州市没有合法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厂,诉求人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车无法干活,在家闲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18号要求,郑州市共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7处,其中再生资源化利用场所4处,堆山造景项目12处,临时消纳场1处.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基本有序。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增加,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年5月郑州市城管局制定了《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年9月底前,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应分类堆放,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利用。根据文件要求,郑州市金水区在孙岗临时消纳场、郑州市郑东新区在象山公园堆山造景项目,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9日前往现场调查,以下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处置场均能正常运转。
1.荥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豫龙镇桃贾路东侧。
2.郑州市高新区九一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双桥办事处榆
林村西头连霍高速北。
3.新郑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新郑市龙湖镇袁张
公路北侧大司村。
4.郑州市管城区葛天建筑垃圾处置场,位置: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河西袁村北和王垌村南。
(二)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10日至11日前往现场调查,以下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场均能正常运转。
1.郑东新区—愚公山、位置:河沟王村。
2.郑东新区—御风台,位置:圃田村。
3.郑东新区—银山,位置:马楼村。
4.郑东新区—金山,位置:柳园口村。
5.郑东新区—象山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豫兴大道以北,科学大道以南,锦绣路以东。
6.郑东新区—象湖南岸公园,位置:前程路以西,永盛西路以北,贾鲁河以南。
7.郑东新区—高铁公园,位置:石武高铁两侧、辅道以东(陇海高架至连霍高速)。
8.郑东新区—大河村公园,位置:中州大道以东,连霍高速以南,魏河以北,龙源八街以东。
9.郑东新区—森林公园凤山,位置:中州大道以东,龙源一街以南,龙湖西侧,瑞雨路以北。
10.经开区—周庄消纳场,位置:四港联动大道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经南十五路以南、经南十八路以北。
11.经开区—故城遗址公园,位置:航海路以南,启航路以北,前程大道以西区域。
12.经开区—大王庄消纳场,位置:京珠东环路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北米路西。
(三)郑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中太、张祖胜6月12日前往金水区-孙岗消纳场现场调查,能正常运转。位置: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制订增量消纳利用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本辖区拆迁计划科学测算年度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装修垃圾产生量,结合园林绿化规划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消纳利用途径(实施堆山造景项目、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生态修复)。年8月底前,制订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利用三年计划,列出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有序消纳利用。
(二)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回填和水系治理、园林绿化项目需求,对本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调配、有序消纳。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后三年在南水北调生态文化公园、贾鲁河滨河公园、第二植物园、郊野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建设中,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微地型建设。
(三)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复耕还田和土壤修复点(废弃、关闭、停产的砖瓦窑、低洼地、自然沟壑以及挖沙、采矿遗留的坑、窑等)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条件的作为消纳场所,利用工程弃土进行回填、复耕、绿化。
(四)加大督导考评和问责力度。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建立日督查、周统计、月考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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