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向您汇报middot检察篇打
打好保护绿水青山组合拳
“检察蓝”跑出新时代“加速度”
近年来,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要求,积极破除机制壁垒,推进问题治理,释放制度潜能,坚定不移抓办案、抓规范、强素质,围绕四大领域深耕细作,做到有作为、有质效、有支撑,打好保护绿水青山组合拳,“检察蓝”跑出新时代“加速度”,为推进创造桂林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牢牢把握“公益”核心,
打好服务中心大局主动仗
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组合拳”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于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期待,“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该院持续对辖区商业场所和景区内设置的各类自动售货设备进行排查,对未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经营相关信息、设备老化、不整洁等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公益诉讼检查,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针对网络引发热议的“新华社记者卧底北京西城区一家奈雪的茶,发现这一网红奶茶店存在蟑螂乱爬、水果腐烂、抹布不洗、标签不实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携手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奶茶店铺的证照、进货单据、腐烂食品的处理、食品保质期、消杀程序、操作规范、后厨环境等开展卫生跟踪排查,确保食品操作规范,环境干净整洁。该院始终恪守公益诉讼“四个最严”标准,强化疫情防控和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辖区中心地段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药店、尊神庙美食文化城等经营场所开展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查看冷链食品相关凭证、检疫检验报告、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记录、商品进货、贮存销售等管理情况。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和法律宣传,强化了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为文物古迹撑起法治“保护伞”。桂林石刻始于东晋、兴于唐、盛于宋,主要包括摩崖石刻和摩崖造像,是桂林的特色文物,集中反映了桂林乃至广西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发展历程。为加强对桂林石刻的保护,秀峰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国家级保护石刻以及未登记在册的石刻多次进行现场勘察,对保护措施不完善、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等问题进行立案监督,促使整改。开展“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名,捍卫英烈尊严荣光”行动,组织检察干警实地察看蒋翊武就义处纪念碑、中山纪念塔、苏军纪念碑、烈士墓等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状况。通过网络论坛了解到西山公园有两座零散烈士墓尚未受到保护的信息,检察干警冒雨在西山公园内反复寻找并最终确认两位烈士墓地的准确位置,发现该墓地尚未纳入管理范围,存在烈士坟墓年久失修、墓碑不够端正肃穆、周边杂草丛生等问题。该院随即就烈士身份确认、墓地保护等事宜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磋商沟通,督促依法履职,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设,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开展“生态检察”,让山清水秀鱼更美。秀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在桃花江保护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桃花江保护范围内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非法捕捞。不法人员采取电鱼、炸鱼、铺设“地笼网”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当地野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二是不法人员在桃花江保护区内恣意修建矮围,侵占国有水面进行非法养殖,破坏生态环境。三是个别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动物腐烂尸体丢弃桃花江,导致水质污染。四是非法占用桃花江保护区林地,破坏林地表面植被。被破坏的林地未能恢复林地种植条件、未补种树木。桃花江两岸保护要素复杂广泛,涉及水、大气、土壤、林木、动物等,为此秀峰检察院对桃花江的保护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力求从江岸、水上、水下三个角度出发,扛起桃花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该院向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成立清理“地笼网”整治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桃花江水域进行地毯式搜索,把“地笼网”拖至岸边彻底销毁。对因涉嫌在禁渔期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不法人员,在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见证下,流放鱼苗回归桃花江恢复自然生态。在桃花江(秀峰段)组织案件公开听证会,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简易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现场增殖放流”的方式办理此类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对流入桃花江动物腐臭尸体,联合辖区执法行政部门采取行动,进行打捞和无害化处理掩埋,恢复桃花江水域清澈干净。
凝聚公益保护力量,
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秀峰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协作,主动与市场监督、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民族宗教事务、自然资源等执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具体规范完善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内容,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有关行政部门召开公益诉讼工作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共同形成打击和预防合力。与秀峰区纪监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的意见》,在线索摸排、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坚持寓支持于监督,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运用圆桌会议、磋商会议、联席会议,公开送达法律文书等方式积极沟通,共同推动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民行部门加强与本院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联动,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及内设机构协作的实施办法》,打通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渠道。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一是宣告送达,引起高度重视。为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能够及时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环境保护安全、脚底下的安全、餐桌上的安全和桃花江存在的规模养殖污染、非法捕捞等问题,该院在向辖区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时采取宣告送达方式,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引起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重视。二是及时回访,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为及时掌握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该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安排专人与行政机关保持联系,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共同调查走访,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该院经常与食药品监督、生态环境、民政、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一起实地走访,查看餐饮业、娱乐场所、桃花江两岸占用林地、养殖场、植被恢复整改落实情况。四是联合约谈,形成保护合力。为形成保护公益合力,确保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该院与行政机关多次开展联合约谈行动,促使相关人员履行义务。五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制度、案件通报制度、联络员制度作用,及时掌握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进展情况。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秀峰区检察院为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了解,极力拓展公益诉讼载体和渠道,综合运用“两微一端”、检察服务平台举报电话,向社会广泛征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增强全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同感。通过“法治”六进、法律宣传活动、公益诉讼随手拍,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受理范围、条件、标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用心做好答疑解惑,全力凝聚社会共识,提供高质量公益诉讼服务。通过“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到检察机关参观,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提升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一年春尽又一春,站在新的起点上,秀峰区人民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视察桂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涵养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智慧,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把秀峰检察事业推向新的高度。强化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努力打造更加充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以钉钉子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为桂林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接续奋斗,不负韶华加油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秀峰检察
文字:刘强
审核:杨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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