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宜居篇推行垃圾分类共建美丽
以下文章来源于赛罕区生活垃圾分类办,作者赛罕生活垃圾分类
赛罕区生活垃圾分类办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送生活垃圾分类最新进展。
各驻区单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呼和浩特市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之一,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赛罕区正在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凝心聚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
各驻区单位作为公共机构是城市的管理者、服务者,更是城市发展的保障者、推动者,要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当标杆、做表率。
一、要做到科学分类
垃圾分类,就是将垃圾按照不同的回收价值和对环境不同的污染程度,分成不同的几类,在源头进行分类投放,利于回收利用与处理,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处理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是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可投入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进行集中收集售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再生循环利用。厨余垃圾(也称为“湿垃圾”)是大家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果皮、蛋壳、茶渣、剩菜、剩饭等,可投入设置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要由专业公司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或中转处理站实施堆肥等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有毒有害,需特殊正确的方法安全处理,包括废荧光灯管、废电池、废灯泡及家用化学品等,要与与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由企业预约或定期利用专用车辆进行收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也称为“干垃圾”)是指上述以外的,混杂、污染、难分类的生活垃圾。生活中常见的有使用过的餐巾纸、牙签、一次性筷子、被污染的食品包装盒、废弃的拖把、抹布、烟蒂等,以及灰土类、砖瓦陶瓷类废弃物、其他混合垃圾等,应投入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专用车辆收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经环卫企业转运至垃圾处理厂,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生物分解等方法处理。
二、要做到规范设置
(一)标识颜色。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可回收物垃圾桶采用蓝色,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有害垃圾桶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桶采用黑色。
(二)容器标准。楼内设置垃圾分类桶容量为升(或以下),楼外设置垃圾分类桶容量为升(或以下)。塑料垃圾桶必须符合住建部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三)布局设置
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必须标识明显,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1.办公室:办公室内须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楼内公共区域:楼内洗手间须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合计容量为升(或以下)。
3.楼外公共区域:楼外公共区域须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办公区面积大小和人员数量实际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点要便于投放、收运,地面必须经过硬化处理。
4.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须设置升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安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厨余垃圾规范处置。
5.垃圾临时存放区域: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单独处理。
三、要加强内部管理
在组织管理上,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要做到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的垃圾。
在宣传教育方面,要经常性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制度、知识教育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在投放收运环节,要按标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分类投放指南。要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做到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厨余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量,按要求给属地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等报送生活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垃圾分类实践者、宣传者、监督者,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加入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一种文明自觉,为建设洁净、美丽赛罕作出贡献!
赛罕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
初审:姬磊
复审:胡海波
终审:高俊
原标题:《推行垃圾分类共建美丽赛罕——致我区各级驻区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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