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消防保卫制度
1、出入制度-------------------------------------------------2
2、警卫制度----------------------------------------------3
3、仓库防火制度---------------------------------------------4
4、木工防火管理制度-----------------------------------------5
5、电工防火管理制度-----------------------------------------6
6、架子工防火制度-------------------------------------------7
7、油工、喷漆工防火制度-------------------------------------8
8、气焊防火制度---------------------------------------------9
9、电焊防火制度---------------------------------------------10
10、木工间防火制度------------------------------------------11
11、工具库防火制度------------------------------------------12
12、配、变电室防火制度--------------------------------------13
13、食堂防火制度--------------------------------------------14
14、宿舍防火、治安管理制度----------------------------------15
15、施工现场防火制度----------------------------------------16
16、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17
17、化学危险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9
18、看火(监护)人员职责------------------------------------20
19、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1
20、消防检查制度--------------------------------------------22
1、出入制度
1.1、来客登记,住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保卫部门备案。
1.2、车辆手语出入并接受检查,载物凭证放行。
1.3、进入现场,严禁吸烟。
1.4、推销及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1.5、携带物品出入,必须接受检查。
1.6、施工人员出入现场,要主动出示证件或佩戴胸卡。
1.7、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现场。
1.8、违反上述规定,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警卫制度
2.1、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2.2、值班不准睡觉、喝酒、看书、看报等。
2.3、值班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
2.4、值班不准做与之无关的事情。
2.5、文明职守,不准打架骂人。
2.6、按时交接班,勤巡逻、多检查,做好值班记录。
2.7、听从指挥,服从领导。
2.8、违反上述规定,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仓库防火制度
3.1、建立门卫出入制度,严格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3.2、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防火间距,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3、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存放。
3.4、库房因防冻必须采用水暖,暖气片及供暖管与储存物的间距不小于3米。
3.5、物品入库,应进行防火检查。
3.6、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及隔墙。
3.8、库房库区严禁和使用明火。
3.9、库房内不准进行修理加工和使用炉火取暖。
3.10、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标准规定。
3.11、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上不能堆放物品。
3.12、库区设明显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3.13、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3.14、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解决火险隐患,制定灭火预案。
4、木工防火管理制度
4.1、木工车间或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2、要有操作规定和防火负责人。
4.3、刨花、锯每班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4.4、对木工机械,要经常检查,轴承要经常加油,积满的木粉尘经常打扫,使用盘锯不能断水,防止磨擦生热阻燃起火。
4.5、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应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
5、电工防火管理制度
5.1、电工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及有关防火规定,所用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
5.2、应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可燃气体、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和型号的电气设备及附件。导线间、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构件之间等,应保持适当距离和加套管保护。
5.3、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险丝,防止超负荷。
5.4、导线与导线、设备之间的接头要牢固,铜铝线接头要焊接,要定期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保持线路横担、瓷瓶、绑线、接头要牢固,导线不松,绝缘层不破损老化,室外闸要防雨,临时纷至踏来不应超过一个月。
5.5、每年雨季前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接点要牢固,对电阻进行摇测,做好记录,定期对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容器、设备的静电导除装置进行检查,对电阻进行摇测,确保安全。
5.6、电工有权制止乱拉乱接电线没收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设备。
6、架子工防火制度
6.1、施工现场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棚,必须时需经消防保卫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选择适当地点方可支搭。
6.2、在电、气焊用其它用火场所支搭架子时,必须用铁丝绑扎,禁止使用麻绳。
6.3、支搭架子时,应留出检查通道。
6.4、搭完或拆除后应将可燃材料,铁管、铁丝及管卡等及时清理干净,码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6.5、禁止在锅炉、茶炉房、食堂烧火间等用火部位,使用可燃材料支措临时暂设。
7、油工、喷漆工防火制度
7.1、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用炉火取暖。
7.2、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内的漆料和溶剂的存量不宜超过当日的用量。
7.3、工作时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所用工具以不打火为宜。
7.4、用过的油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里。
7.5、喷漆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下放时要拉闸断电。
8、气焊防火制度
8.1、气焊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操作。
8.2、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非焊工不准进行气焊作业。
8.3、气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有缺陷的设备。
8.4、气焊工要在操作前办理用火证,要认真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浇湿不能清走的易燃物和余火)、“看”(设足够的看火人员)、“检”(焊前、对焊点周围进行认真检查)、“严”(严格招待防火制度)的防火措施。
8.5、氧气瓶要安装高、低气压表,不得接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夏季不得在目光下曝晒,搬运进严禁滚动、撞击,乙炔瓶应直立使用,乙炔气不应用尽。
8.6、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线下操作。氧气瓶的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接。
8.7、下列场所或设备禁止进行气焊操作。
(1)、生产、使用、贮存化脓危险场所或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2)、气焊场所周围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3)、盛装过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4)、建筑工地未清理易燃物或无人监视,对周围环境不了解,未准备灭火器材。
(5)、遇有五级大风,禁止在高空和露天作业。
8.8、任何领导人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气焊工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防火安全措施时,气焊工有权拒绝操作。
9、电焊防火制度
9.1、电焊防火除应严格遵守气焊防火8.1、8.2、8.3、8.4、8.8、8.9、8.10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9.2、电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线路有缺陷的设备。
9.3、电焊机应单独形状,并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就有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不应大于该机的1.5倍,禁止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9.4、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各种易燃。可燃材料离开,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米。
9.5、焊钳不准随便乱放,焊条头不准随地乱扔。
9.6、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超过三台以上的电焊机要固定地点集中管理,统一编号。
9.7、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防止接触打火,造成起火事故。
9.8、电焊机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奢接牢固,并加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
9.9、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彻底检查。
10、木工间防火制度
10.1、要制定操作规程,明确防火负责人。
10.2、车间内禁止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10.3、木工车间和加工场所不准安装砂轮。
10.4、木工车间不准使用炉火取暖。
10.5、机械和其它物件上的木粉尘应定时清扫。
10.6、车间内堆放的木材应严格控制,加工成品码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10.7、机械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产生火花。
10.8、加工旧木料,要先将钉子等铁制物除掉,再进行加工。
10.9、各种机械都应安装除尘器,除尘器总管和支管应安装阻火闸门。
10.10、电动机应采用密闭型,导线应穿 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经常清扫积尘,检查维修。
10.11、每天下班前应清除木屑和刨花,保持地面整洁,切断电源。
10.12、维修保养机械用的油棉纱和油抹布,应放大专用的金属桶(箱)内,及时进行处理。
11、工具库防火制度
11.1、库房内不准住人和歉做办公室。
11.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进行明火作业。
11.3、物品按规定码放整齐。
11.4、贵重物品要有专人看管,防止被盗。
11.5、下班前要进行消防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最后断电并上锁。
12、配、变电室防火制度
12.1、配、变电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12.2、配电室、变电室、值班室应分开设置,严禁在配、变电室和开关(箱)内存放易燃易爆与其它物品。
12.3、配、变电室要保持整洁,定期对变压器,配电箱进行维护清扫,防止因尘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电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制度。
12.5、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修,保持灵敏有效。
12.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13、食堂防火制度
13.1、工地食堂采用阻燃材料建造。
13.2、食堂内煤气灶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3、禁止使用明火检查带气设施。
13.4、使用煤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
13.5、气瓶与炉灶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单独设气瓶间。
13.6、气瓶间内不得有电器接点,灯具应穿钢管敷设。
13.7、炼油或油炸食物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1、3,油不得过高或跑油,炊事人员不得离开锅灶。
13.8、所有电气开关均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的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等安装在安全地点。
13.9、食堂内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炊事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和操作使用方法。
13.10、工作人员离开食堂时必须熄火、关气、插窗锁门。
14、宿舍防火、治安管理制度
14.1、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2、宿舍照明要有电工统一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
14.3、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做饭、取暖。
14.4、严禁卧床吸烟和随地乱扔烟头。将烟头扔进烟头桶。
14.5、宿舍内不准用纸张等易燃物裱糊墙面和屋顶。
14.6、不准私自打隔断。
14.7、不准使用油灯和蜡烛照明。
14.8、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14.9、禁止在宿舍内赌博和大声喧哗。
14.10、严禁播放淫秽录像和观看黄色书籍。
14.11、宿舍内要做到整洁干净,不准乱扔杂物。
15、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5.1、施工现场实行级防火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搞好对职工、民工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就能力。
15.2、施工现场的布局要符合防火规范,要严格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地和生活区域。(上述区域之间与正在建筑的正式建筑的防火间距请参照表一执行)。
15.3、三类工棚、宿舍、料库的搭设,应符合防火规定,不得搭设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且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6米。
15.4、凡工地施工生产动用明火作业,发布经过审批,领取用火证,明确责任,在指定用火地点用火。(参照表二执行)。
15.5、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不得超过安全负荷,且接头牢固,绝缘良好,装有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用铀、铁丝代替,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两箱操作要设PE线,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对线路、电大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
15.6、生产、生活用电,全部由电工负责安装,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电闸箱上锁。
15.7、加强现场易燃材料的管理,木工棚、料库、油库、易燃材料附近严禁烟火,并要设置禁止标志、周围的易燃、可废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15.8、施工现场要保障安全防火通道、消防水源,配足灭火器材,高层消防闭关立管不得小于80,配置相应扬程的水泵两台,工程竣工前消防立管下撤要与正式消防水源做好衔接,对所有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15.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设吸烟室,请到吸烟室。
16、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
16.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项目经理负责消防工作,推行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6.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配备消防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
16.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或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16.4、要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掌握人员情况,签订消防协议。
16.5、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不定期的对职工、民工进行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档案。
16.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6.7、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6.8、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毫米,消火栓处要设置警示标志,周围3米以内不准埋压圈占。
16.9、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毫米,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电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不间断供电。
16.10、电气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等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的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和消防器材。
16.11、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有严格消防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6.12、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行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木板房,必有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得小于5米,郊区不小于7米。
16.1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专库分类储存,保持通风,用符合防火规定。
16.14、工种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6.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6.16、氧气乙炔瓶工作间距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交叉作业。
16.17、在施工程要实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16.18、冬施保温材料的保管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7、化学危险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7.1、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建在地下,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17.2、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不可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地点附近,不可设在食堂、明火作业场所、变电所和电表间附近。
17.3、储存各类化学物品的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以及库房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7.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发生火花的地面。
17.5、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器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
17.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隔热、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
17.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储存物品危险性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18、看火(监护)人员职责
18.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不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18.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焊、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意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18.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不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溅落。
18.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隔操作完毕,半小时到四个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18.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18.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或操作证,并向领导或公安保卫部门汇报。
19、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9.1、消防器材装备是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19.2、建立消防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保卫科长或专职安保员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对企业所属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19.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因,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责任制,均因落实器材装备岗位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到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及时维修补充和更换,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办公室。
19.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19.5、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要有明显标志,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19.6、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做到便于取用,不能随便改变与挪用、损坏,需要改变、动用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
20、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不出现治安刑事案件及火灾等消防隐患,特制定下列检查规定:
20.1、检查方法及内容:
20.1.1日常检查:
由保安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存在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安全员,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及时处理。
20.1.2半月检:
由项目部安全员和保安人员负责,每月1日和15日定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对本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职工宿舍、民工宿舍、各库房、办公室、食堂、木工棚等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备查,存在问题以隐患通知书形式通知相关队伍及人员,限期整改,如不整改进行处罚。
20.2主要检查内容:
20.2.1施工人员是否存在吸烟情况;
20.2.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20.2.3施工设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20.2.4职工宿舍及民工宿舍地面是否有烟头、是否有电缆私拉乱接现象,民工宿舍照明是否符合要求;
20.2.5各库房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照明是否符合要求;
20.2.6办公室是否有电缆私拉乱接现象,是否有禁止用的电器设备;
20.2.7食堂用乙炔瓶存放是否合理,电器设备是否合格。
20.2.8木工棚机械是否按要求接电,是否有接地,木屑是否及时清理;
20.2.9施工现场各配电箱接线是否符合要求;
20.2.10施工现场灭火器是否合格;
20.2.11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20.2.12施工现场动火人员是否开具动火证,是否有灭火措施,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看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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