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晋城垃圾分类来了,部署启动
近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
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都有哪些重要内容?
小布给大家划重点啦~
实施范围
晋城市建成区
工作目标
以党建为引领,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体系。
到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创建“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示范小区占比达到30%以上;力争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规范分类投放
我市生活垃圾按照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
进行分类
大垃圾和装修垃圾
单独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
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
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其他垃圾
除上述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部分(用过的餐巾纸、被污染的食品包装盒等);纺织类、木材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部分(拖把、抹布、牙签、一次性筷子、树枝等);其他混合垃圾废弃物(大块骨头、植物硬壳、枯萎花草等)。
大件垃圾
包括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装修垃圾
包括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投放设施配置
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收集容器。
有条件的可在每层楼的卫生间、茶水间等适当位置或每幢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1个分类收集点。收集点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个,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宜为升或升脚踩垃圾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合适的收集容器。收集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至少在主要出入口设置1个,容器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学校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内,避免学生接触有害垃圾。
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升或升垃圾桶,厨余垃圾收集后纳入厨余垃圾专项分流体系。
在装修、绿化修剪期,应指定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临时堆放点,建筑(装修)垃圾做到袋装投放,收集到的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纳入相应的专项分流体系。临时堆放点设置应方便收运车辆运输,设置明显标志,安排专人清理维护,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医院内应至少设置2处垃圾集中收集点,1处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1处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严禁混入医疗废物。
居民小区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投放容器。
我市按照“三定一督”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推行,每—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投放点设置应考虑便民原则,根据小区居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房位置合理确定点位,并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
定时定点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4小时,开放时间段宜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上午和傍晚两个时间段),并在开放时间段组织督导员进行督导。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1-2处误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需组织督导员进行督导。待垃圾分类常态化开展取得实效后,可逐步减少督导员。居民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投放时间及其他要求等。
实行“三定一督”模式后,小区主干道及楼道口不得再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点)和收集桶。既有小区取消原投放点的,原投放点可根据小区情况复绿或改作其他公共用途。
新建居民小区应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既有居民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临时堆放点,建筑(装修)垃圾做到袋装投放,收集到的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纳入相应的专项分流体系。各类临时堆放点设置应方便收运车辆运输,设置明显标志,安排专人清理维护,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避免堆放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指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机场、客运站、火车站、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
以上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收集容器,在合适的场所可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采用分类垃圾桶或废物箱形式。公共场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宜的可回收物细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城市道路及公交站台的果壳箱宜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标识清晰,便于市民投放。
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公共场所应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升或升垃圾桶,厨余垃圾收集后纳入厨余垃圾专项分流体系。
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临时堆放点,建筑(装修)垃圾做到袋装投放,收集到的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纳入相应的专项分流体系。临时堆放点设置应方便收运车辆运输,设置明显标志,安排专人清理维护,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有条件的可在每个摊位设置1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大小可根据摊位实际情况,采用60—升垃圾桶。每个农贸市场设置1个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农贸市场有就地处置设施的,集中收集点和就地处置设施可合并建设;农贸市场采用收运单位至摊位直接收运的,可不设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
根据农贸市场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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